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有哪些影响?
对土地资源的破坏,2,由采矿引起的岩石和顶板的块体运动 3,对地下水和地表水体的影响,4,对大气的污染 5,对海洋的污染。
生产运行期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水污染、大气污染以及固体废物堆存占地与淋溶滤渗对周围土壤、农作物的影响。原料堆场、精矿堆场等的粉尘将会对周围地区土壤产生一定影响。
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土壤面临的主要环境压力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以及固体废物的堆存和淋溶滤渗,这些因素可能对周边土壤和农作物产生不利影响。例如,原料和精矿堆场的粉尘会对周围土壤造成影响。
影响当地的地质结构,造成地下采空区,会造成当地地面沉降,房屋受损等情况。污染环境。地下矿产开采过程中肯定会造成某些矿物泄露在地表,比如尾矿等,都会对当地造成污染。
矿山生态环境问题 矿业活动是指矿产资源的采掘、选矿及冶炼等。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涉及到大气环境、地面环境和水环境,其污染和破坏形式主要有:酸雨增加、水质污染、水均衡遭受破坏、采空区地面塌陷、山体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植被破坏等。直接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
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地球的构造使人类能得以生存和延续,如果滥开发,可能会危及人类及其他生物的灭绝。
新疆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利益受损的表现
1、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一般都会对当地居民的发展权利和生存环境权利构成侵害,他们不仅应当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而且应该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获得或分享更多的机会和利益。
2、资源利益分配中资源属地利益不能得到保障 目前,新疆石油资源税税额标准为30/元吨,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为9元/千立方米,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率为1%,两项加起来还不足石油价格的2%,不足天然气价格的3%,这个标准远远低于美国15%和澳大利亚10%的水平[70]。
3、国家通过设立矿权制度和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用使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在法律上和经济上得以实现,然而这种所有权实现形式,忽视了地方政府和矿产资源赋存地居民的资源收益利益,在客观上导致了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利益分配不均衡。
4、重点解决好能源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生存利益与发展利益的矛盾冲突,协调和平衡矿产资源收益分配中的各方利益关系,形成“污染者付费,使用者补偿,保护者得到补偿,受损者得到救济,受影响区域得到发展”的局面。
5、再次,以新疆作为典型代表,分析新疆在能源矿产资源开发中资源补偿不足和利益受损的表现及后果,并从产权制度、税费制度、资源价格制度、资源管理体制等方面分析现行矿产资源补偿机制的缺陷,通过对中央、地方及企业在能源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利益博弈分析,指出现行资源收益分配制度存在的不足。
过度开采矿产所导致的后果
1、滥采滥用矿产资源,对有害人体的汞、铅、镉、砷等元素,以及放射性元素,从地层深处采掘出来以后,不加妥善处理,任其散落到地表各地,污染环境,等等。浪费过度的开采,大部分都是那种粗放的形式,因此利用的效率一般不人很高。由于人类的破坏,矿产面临枯竭。我们要节约资源,毕竟,矿产资源是无法再生的。
2、资源枯竭的警钟人类对矿产资源的过度开采,如石油,据估算,按照当前消耗速度,全球石油储备仅能支撑大约50年的光阴;煤炭和天然气的开采年限更短,仅为200至300年。这样的消耗速度,无疑在透支地球的未来。森林的哀歌自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全球森林资源损失惨重,已消逝了一半。
3、超挖欠挖造成的直接后果包括资源的枯竭、矿山塌陷、土壤侵蚀、水源污染等,同时还会间接地导致气候变化、生态系统破坏、生物多样性丧失、社会经济问题等。这种行为不仅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环境风险和经济损失,也损害了子孙后代的利益。
矿山“三废”问题
1、如按污染水类型来划分,矿山液相废弃物又可划分为酸性水、高硬度水、高混浊水、重金属污染水、有毒有害元素污染水、放射性污染水和有机污染水等。我国每年因采矿产生的废水约占全国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5%,大量未经处理的废水排入江河湖海,污染严重。
2、根据山东省不同矿区地质环境的特征,以各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分布、发育现状及矿区地质环境问题发展趋势为依据,以采矿对地质环境影响程度为主,兼顾地质环境背景,突出重点为评估原则。
3、矿山环境问题是指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洗选和闭坑等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害,主要包括:占用与损毁土地资源、破坏水均衡、引发地质灾害、废水废气废渣污染环境、破坏自然景观与生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