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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0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

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安全监管总局 《对矿产资源进行整合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下发以来,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在优化矿山开发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改善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和矿山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调解不成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精神,按照采煤采气一体化、采气采煤相互兼顾的原则,支持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生产企业综合勘查开采煤层气资源。

摘自《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6〕108号 以下是贵州的采矿规定 申请扩大矿区范围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二)扩大的矿区范围不得与国家、省规划矿区内规划的大、中型矿区范围重叠。

我国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方针是什么

1、第七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第八条 国家鼓励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水平。第九条 在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2、总方针是:放开、搞活、管好。其基本含义是:坚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国家政策和计划的指导下,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强度和经济效益,满足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

3、根据矿产资源法第7条的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在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以及1994年国务院批准的地矿部“三定”方案中,又进一步明确地矿部负责组织编制全国的矿产资源规划。

4、充分利用贫矿资源,走人造富矿道路,实行贫富兼采的方针。(2)对共生矿和伴生矿实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发利用的方针。(3)依靠科技进步,开发已知矿产的新用途、寻找新矿产、增加新资源。

5、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这是立法的基本原则。 (2)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3)不同经济类型的投资主体公平竞争的原则。 (4)加强矿业权管理和保护的原则。

6、矿产资源规划应纳入同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中实施,是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应当贯彻“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

矿产资源整合的原则和方式是什么?

矿产资源整合需要遵循“一矿一主一权”、集中管理、优化配置、加工升值和市场化等原则。其整合方式可分为行政配置式整合和市场配置式整合。其中,行政配置式整合是指国家政府机关以行政手段对矿产资源进行的整合,有划拨和取缔关闭两种。

该行为应遵循以下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这意味着在合并采区时,应该依据矿产资源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规划,结合矿区的资源条件,按照生产规模、服务年限与资源储量相匹配的要求,来科学编制资源整合方案。集约开发、规模办矿。

煤炭资源整合的过程涉及主体企业和被兼并重组的企业之间的紧密合作。首先,双方需由双方共同认可的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矿产资源和所有矿井资产进行专业评估。这一评估是整合流程的重要基础,旨在确保公正和透明。整合形式多样,主要通过企业并购、联合重组或控股参股的方式进行。

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是集中解决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实现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的重要手段,是从源头有效治理矿业秩序混乱的基础性工作,是调整矿业结构、促进矿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具有重大意义。

煤炭资源整合包括合并井田和关闭不具备条件的煤矿,提升综合能力。允许收购、兼并等方式进行。对产能低、证照不全或整改后仍不安全的矿井将被关闭。资源整合后的煤矿要求达到严格的安全标准,如壁式开采和多个安全出口等。有偿使用方面,采矿权人除采矿权使用费外,还需缴纳采矿权价款。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意见

1、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要坚持以规划为依据,以资源为基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在以往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基础上依法推进。

2、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0〕25号),以煤、铝、铁、金、钼、钨、铜、铅、锌、锑等矿种为重点,深化资源整合,进一步提高矿产勘查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加快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3、为确保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有效推进,省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需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行动。各省级单位需在2011年1月15日前提交详细的自查报告,报告应全面反映本行政区域内的整合工作进展情况。

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

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遵循科学规划、淘汰落后、明晰产权和规模匹配的原则。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拟上报的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向社会公示。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15日内,委托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煤炭工业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专家论证,提出审核意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山西人民政府令第187号《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已经2006年2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