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改善矿山地质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2、《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由云南省人民政府于1998年9月11日颁布,实施日期为1998年9月11日。 本规定要求,在省辖行政区域内开发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规定,对开发矿产资源所涉及的地层构造、岩石、土壤、地下水、地形地貌等地质环境要素加以保护。
3、组织开展地质环境监测是国土资源部门的重要职责,不断完善地质环境监测体系是做好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基本保证。
制定和实施矿产资源政策法规
1、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矿产资源的矿种和分类见本细则所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新发现的矿种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促进我省矿业的发展,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和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矿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业权转让等矿业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4、对执行本条例、保护矿产资源有贡献者,给予奖励。对违反本条例造成矿产资源损失浪费者,予以处罚。第六条 州、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政策和本条例。青海省地质矿产局对本条例的执行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本办法实施前未按国家技术规范开采的矿山企业,应当在市地质矿产主管指导下,在规定期限内达到规范要求,未达到要求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第十六条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并领取采矿许可证,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加强对矿产资源的开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江苏省集体矿产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全省矿业要通过对资源空间要素和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实行分区管理,促进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的转变;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切入点,以产业升级为核心,依靠科技进步,推进资源开发规模化和集约高效利用;要按照控制开采总量、减少矿山数量、遵守矿山准入、提高利用水平的要求,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矿产资源。
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四)负责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
全省矿业权市场建设始于2001年,2002年7月全面启动采矿权市场建设工作,同年12月印发了《江苏省探矿权挂牌出让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出台了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审批会审制度。
截止到2018年5月16日,江苏省共有13个设区市,分别是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共有96个县(市、区),其中19个县,22个县级市,55个市辖区,815个乡镇,469个街道。昆山市、泰兴市、沐阳县委省直管试点市(县)。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和准入条件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和准入条件。按照规范化、集约化的原则整合各类矿山,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实现规模开采。加强对小矿山的改造力度,提高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度,增强矿山企业竞争力。加大优势矿产的开发力度,优化能源开发利用结构。对重要矿产实行总量控制。
各省(区、市)应严格执行规划中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对于新办矿山必须要达到规划设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对于没有达到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的生产和在建矿山要在规定时间进行整合,达到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对限期内生产能力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的小型矿山要坚决予以关闭,彻底扭转矿山“小、散、乱”的局面。
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办矿的理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在规划允许的范围内持证合法开采。主动遵守政府设定的准入条件、最低开采规模等标准,科学规划,走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道路,逐步解决矿山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的问题。小矿主应从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积极调整矿山布局。
规划准入条件是指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的相关要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分区、最低开采规模、资源合理利用、矿山环境保护,以及矿山开发资质条件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要考虑有利于矿山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要求,适当提高最低开采规模。4)充分研究首轮规划期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的执行情况,考虑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市场需求情况、交通运输条件、经济可行性,制定矿山最低开采规模。5)要从宏观上考虑保持优势矿产的世界地位,适当提高这些矿种最低开采规模。
湖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条件规定
1、第一条 为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条件,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全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进行审批登记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矿产资源勘查报告及其他勘查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有偿使用。第十五条 矿产储量勘查报告经批准后,探矿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储量登记。矿产储量勘查报告未经批准和登记,不得作为矿山建设设计的依据。
3、个人可以申请采矿权吗1 2011年11月8日《湖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条件规定》(湖南省政府令第257号)第四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申请人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个体申请采矿的应当依法设立个人独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