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管理概述
矿产资源管理是地矿行政主管部门以矿产资源所有权管理者和国家行政管理者的身份,在矿产资源积累、储备、消耗过程中,对矿产资源质和量的监督管理,通过相关信息的分析,制定矿产资源政策,进行矿产资源规划等宏观调控措施,以保障矿产资源利用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
亦称矿政管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在积累、储备和消耗过程中,所实施的监督和管理。它包括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资源政策研究、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以及地质资料管理等。
矿产资源管理的核心内容涉及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全面掌控和有效利用。首先,政府部门作为主要的管理机构,负责对矿业权的审批和行使进行严格的监督,确保资源开采的合法性。矿产勘查和开发阶段,管理部门会进行深入的监管,确保遵循环保和安全规定,防止过度开采导致资源枯竭。
矿产资源的管理涵盖了多个关键环节,以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可持续性。首先,对于矿产资源,其储量的管理与价值核算至关重要。这涉及到矿产储量的审批过程,包括遵循严格的地质勘探规范,制定工业开采指标,并进行矿产资源的价值评估。同时,矿产储量的登记和统计也是这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积极探索建立矿业权市场 矿业权市场建设是一项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同时又是地矿行政管理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建立规范有序、统一开放、合理竞争的采矿权市场,首先选择矿产资源丰富,矿业产值高,管理到位的哈密地区、阿勒泰地区和塔城地区开展采矿权出让试点工作。
矿产资源规划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编制与实施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利用实施宏观调控的有效措施之一。同时,党的十五大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高度提出了“统筹规划国土资源开发与整治”的基本方针。
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年8月,国务院规定省地质矿产局在地质矿产部和省、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对矿产资源和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
含硫大于35%的富硫铁仅占17%,铅+锌品位大于5%的矿仅占36%;铁、磷等矿产资源量大、质差,在现有的技术水平下,难以利用;82%以上的有色金属矿区含有2种以上的有益共伴生组分,含10种以上的共伴生组分占7%。
湖南省矿产资源相对较丰富,已发现各类矿产120种(141亚种),已有探明储量的矿产83种(101亚种)。现有特大型矿床8处,大型矿床97处,中型矿床231处,小型矿床865处,矿点5000余处。目前已开发利用矿产88种,矿山企业6810个,其中大型矿山11个,中型矿山40个,小型矿山3435个,小矿山3324个。
湖南省洞口县的江口镇是一个矿产资源富饶的地区。这个小镇拥有显著的矿产资源,其中最为突出的是铁和锰。境内有三家活跃的锰矿生产企业,它们的年生产能力惊人,每年能够开采出500万吨以上的原锰。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1、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在取得合法探矿权、采矿权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全过程中,要履行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义务。
2、【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是指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行政监督的主体,依法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矿山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等。
3、第一条 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依照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实行矿产督察制度,设置矿产督察员,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国的矿产督察工作。
4、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和经营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5、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制度,是指为确保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而实施的,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制度;“三率”指标制定与考核制度;矿山企业矿产开发监督年度检查制度;矿产督察制度等。这四项基本制度是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
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制度和主要方法
1、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制度,是指为确保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而实施的,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制度;“三率”指标制定与考核制度;矿山企业矿产开发监督年度检查制度;矿产督察制度等。这四项基本制度是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
2、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和经营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3、矿产督察员的主要职责是,每年应有不少于4次的现场督察,提交有矿产督察员、矿山企业负责人签字的《矿产现场督察备案表》;督促采矿权人按照督察意见进行整改;每半年向督察员办公室和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书面提交督察工作报告;总结和报告矿产资源开采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油气督察员制度。
4、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在取得合法探矿权、采矿权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全过程中,要履行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义务。
5、第一条 为加强对乡镇集体和个体开采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发展乡镇集体和个体采矿,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乡镇(含村,下同)集体和个体(含个人合伙,下同)采矿。
湖北省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1、年湖北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在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同时,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贯彻落实国务院两个28号文件的有关精神,有力地规范和加强了全省国土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促进了国土资源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的转变。
2、年,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保护节约资源、保障支持发展、维护合法权益、服务社会发展的思路,认真落实国务院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全面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等系列政策措施,积极参与宏观调控,为全省经济建设和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3、年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坚持可持续发展和“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作为国土资源工作的指导方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4、土地资源 (一)土地资源状况 按照2006年地籍管理调查统计,全市土地总面积为1117万公顷(1 7860万亩)。农用地70.65万公顷(1 0581万亩),占529%;建设用地387万公顷(5204万亩),占226%;未利用地165万公顷(2075万亩),占145%。
5、土地资源 (一)土地资源状况 全区土地总面积11 830万公顷,是全国土地总面积的八分之一,人均土地面积86公顷。2005年全区土地调查面积11 4521万公顷。农用地9 5161万公顷,占全区调查面积的808%;建设用地1492万公顷,占全区调查面积的26%;未利用地1 7968万公顷,占全区调查面积的166%(图1)。
6、全年省级共评审备案矿产储量报告377个,其中小型矿288个,零星分散矿89个。储量报告中,煤矿321个,其他矿56个。 国土资源开发利用 (一)土地开发整理复垦 2006年湖南省共完成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734个,涉及土地面积298664公顷,总投资794437万元,比2005年增长了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