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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区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煤矿安全作业规程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4-07-04

煤矿作业规程

1、煤矿作业规程是一套详细的操作指南,旨在确保煤矿工人的安全,并提高生产效率。这些规程涵盖了从矿井的开采、运输和储存到煤炭的处理和最终产品的制造等各个环节。矿井开采:在进行矿井开采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地质勘查,以确定煤层的分布、厚度和质量。然后,使用爆破技术将煤层炸开,取出煤炭。

2、煤矿三大规程是《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的合称。《煤矿安全规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编写颁布并进行了多次修订的规程,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开采、通风、防火等多个方面的安全规章制度。

3、煤矿作业规程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为了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矿井的正常运转,必须遵守的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要求。它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核心,也是煤炭行业的基础和保障。煤矿作业规程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包括安全职责、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考核与奖惩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4、煤矿三大规程是《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编写。本书主要介绍了开采、通风、防火等多个方面的安全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在进行某一单位工程前,针对现场条件、预期目标而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5、煤矿作业规程是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它在保护煤矿劳动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煤矿作业规程是在煤矿实际生产中形成的安全生产制度,它是劳动者在煤矿工作中行使法律权利、义务的依据。

辽宁省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小煤矿,是指除国有煤矿企业和外商投资煤矿企业以外的所有煤矿企业。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小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煤矿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3、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的具体要求。?(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岗位、职能、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各级负责人、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要将企业、部门或单位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逐项分解,逐级落实到各岗位和人员。?(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4、辽宁省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修正案 1.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省、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小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岗位、职能、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各级负责人、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要将企业、部门或单位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逐项分解,逐级落实到各岗位和人员。?(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要明确安全办公会议的召开周期、内容、主持人和参加人员。

2、二条 矿(井)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生产管理部(办),安全监察部,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井调度室),矿(井)实行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三条 生产管理部(生产办)是全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生产矿(井)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按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矿临时安排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

3、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以下同)、分管负责人(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矿长,以下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区(队)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本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

4、第五条 政府应当加强对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建立小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协调解决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第六条 工会依法组织小煤矿职工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精选】某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必须接地的电气设备,其接地极都要和接地网联接。井下变压器禁止中性点接地,禁止由地面中心点接地的变压器向井下供电。

2、电管组要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每月必须组织2次对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1电管组在电气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制度,如因工作中玩忽职守,管理不善,造成井下重大电气事故,除追究责任者责任外,还要免去电管组组长职务。

3、非专职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必须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穿电工绝缘靴。127伏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绝缘。

4、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应保证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地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等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矿井“一通三防”的装备、管理情况;明确安全检查的周期、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式、负责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