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规划
1、【全国性矿产资源规划】是指全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国家规划矿区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及其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全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实施宏观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2、【答案解析】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按其内容可分为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和矿产资源开发规划。
3、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家或地区以保障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社会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有效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根据国家或地区资源的特点和开发利用状况,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所做的总体安排和布局。
4、对一定行政区内的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全部活动做出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的总体安排与部署。国家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当对全国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战略性总体布局和统筹安排。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当对国家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目标任务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细化和落实。
5、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处置权的体现。国家要对全国矿产资源作战略储备,并对鼓励开发、允许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矿种和地区作出统筹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包括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与组织实施两个基本环节。
6、矿产资源规划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协调社会经济发展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以资源的合理积累、储备、消耗及保护生态环境为主要内容,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于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以及制定具体矿产资源政策的综合性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1、继续合理开发利用国内矿产资源,加强地质勘查,探明急需矿种储量。2)适当利用国外矿产,提高资源的优化配置,保护国内特殊矿种储量。3)努力减少矿产资源所造成的环境代价。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有效抑制对矿产资源的乱挖滥采,执行地勘成果有偿使用,做好矿山风险评估。
2、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在取得合法探矿权、采矿权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全过程中,要履行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义务。
3、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矿产资源的最优耗竭;限制或禁止不合理的乱采滥挖, 防止矿产资源的损失,浪费或破坏;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全过程控制, 将环境代价减小到最低限度;保护矿区生态环境,防止矿山寿命终结时沦为荒芜不毛之地。
为什么要保护矿产资源?我们应该怎样做?4条
1、这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啊!此外浪费水的现象也十分严重,据统计。 一个中等城市每年浪费的水相当于一个洞庭湖的水量!3月22日是世界水日。每年的这一天,世界各国都会宣传:大家要爱惜水资源,保护生命之水。
2、因为不保护矿产资源,它们会慢慢的减少,人类就没有矿产资源使用。
3、矿产资源包括金属矿产、能源矿产和非金属矿产等,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目前,我们国家已经采取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防止乱采滥挖,最大限度地提高矿产资源的总回收率,以达到充分合理地利用资源,尽量减少矿产资源的损失和浪费。
4、人类怎样保护矿产资源?你这问题我就想笑,人类现在各种能源紧缺,各种不足,现有的矿产资源几乎都是有主的,就是为了从中谋取利益。何来的保护?非要说保护的话,那就来个笨方法:那就是少采矿,多种植,少污染,多造福,少贪婪。
生态环境保护与矿产资源开发协调发展
1、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建设生态文明要在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前提下开展经济社会活动,以生态文明建设统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合理部署资源勘查,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协调发展。
2、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矿产资源开发协调发展。以生态文明建设统领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 地质找矿部署要服从于、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要以资源环境价值理论指导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资源环境生态价值与生产力价值对立统一于资源环境。
3、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关系,金鹏矿山机械为您整理:我国矿产资源丰富,矿业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占有重要比重。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是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必然选择。近年,各省(区、市)政府管理部门在协调二者关系方面做了积极的努力和探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4、~2012年,调研组先后在赴西藏、河南、海南开展地质找矿新机制实施情况调研的同时,对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如何协调发展进行了专题调研。
5、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要以生态文明建设统领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合理部署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矿产资源开发协调发展。
6、三)指导方针和技术原则矿产资源的开发应贯彻“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以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
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自治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自治区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条例。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第八条 自治区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在自治区内依法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九条 自治区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自治区地方煤矿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保障安全生产,促进地方煤矿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