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法与土地法的关系
矿产资源发法属于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制定矿产资源法。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各国的矿产资源立法都必须解决土地所有权与矿产资源所有权之间的关系,因为这一关系的解决对于探矿权、采矿权等权利,乃至整个采矿业,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对于矿产资源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的关系,各国立法大致可分为两种:土地所有权制度和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
采矿权申请人取得采矿权并不以先取得土地使用权为前提,同时取得采矿权也不是当然就取得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在一定程度上二者是相互独立的,分别由不同的法律规范调整。
从上述规定可知,矿产资源开采权和土地使用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分别由矿产资源法律规范和土地管理法律规范进行调整。需要取得采矿权和采矿需要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分别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年修订的《矿产资源法》进一步确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由国务院行使,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所有权不因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变化而改变。探矿权和采矿权需依法申请并经批准,国家保护这些权利不受侵犯。历史上,矿产资源作为生产要素,其支配权逐渐被视为权利,如罗马法的“先占”理论确认矿产所有权。
矿区用地怎么征收
1、法律分析:采矿企业为采探矿的需要征用农用土地的,可以凭采探矿权证和规划图,到县级以上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地。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征收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3、采矿用地占用耕地时,需要按照公示的土地出让价格作为基础,按照国家规定的耕地占用税税率征收耕地占用税。具体税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不超过耕地出让价格的30%。在征收耕地占用税时,还需要按照当地规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对耕地被占用造成的土地质量损失、生产设施损失和农民收益损失进行补偿。
4、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5、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按照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若干倍计算,《土地管理法》规定最高30倍。但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已经突破了30倍。
土地矿产交易市场_关于加强土地与矿产管理的沟通衔接问题探讨
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和土地管理工作没能很好的衔接。
强化地(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建设 加快建设:省级部门应根据145号文,督促尚未建立交易机构的地(市)在2011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确保机构设立、人员到位并有效运作。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区优先考虑建立。
年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决执行中央“保护资源、保障发展、节约挖潜、维护权益”的总要求,以提高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为主线,切实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矿产资源管理,为服务全省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矿产资源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
矿区土地归集体所有吗
矿区土地的权属,可以去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咨询,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归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