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矿山开采一般有什么风险?
1、矿产勘查是一个过程较为复杂的经济行为,投资风险隐含在矿产勘查的全过程之中,整个过程涉及到政策、法律法规、地方环境、市场、勘查矿种、技术力量和技术方法、地质难易程度等方方面面,较概略的说,隐含几方面的风险——投资环境风险、市场风险、资源潜力风险。
2、风险一:矿山坍塌不管是矿石开采,还是煤炭开采,都需要深入地下。这样一个情况下,在地底工作人员,安全性将得不到百分百保障。虽然做好了支护结构,也预留了安全通道,但意外发生,往往猝不及防,而且事故也非常严重。
3、特大风险:特大风险是指发生潜在的严重事故或灾难的可能性较高,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这类风险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等。重大风险:重大风险是指有较高的发生可能性,后果较为严重的风险,这类风险可能导致较多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4、金属矿山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多种危险隐患,这些隐患可能引发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文将对金属矿山常见的危险隐患进行分析。 地表塌陷:地表塌陷是由于自然因素(如地震、降雨、地下水渗透)或人为因素(如地下采矿、大量开采地下水、水库蓄引水)导致岩石、土体下陷,对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构成威胁。
5、除了粉尘,有害气体也是采矿业中的职业危害之一。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可能会释放出多种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这些气体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不良气象条件也是影响采矿工人健康的重要因素。井下工作环境的温度、湿度和风速等条件可能不适宜,长时间处于这些条件下工作,可能导致工人出现身体不适。
矿权交易的法律风险
整合风险随着矿产资源整合深入,探矿权延续可能因不符合整合要求而受阻,这给交易双方带来法律风险。转让条件的合规性,如探矿权的最低勘查投入、期限等,若未满足,可能导致交易无法完成。探矿权勘查面积的缩减,如因勘查程度提高而需缩减面积,也可能对交易产生影响。
如果受让方在与转让方签订矿业权交易合同之前,未对交易标的进行法律尽职调查,而在签订合同,乃至支付了定金、预付款或全部价款后,才发现矿业权不符合转让条件,无法获得审批机关批准时,将面临重大的法律风险。
有的可能对矿业权交易的可行性产生决定性的影响;有的可能给矿业权交易带来一定障碍,但尚不足以使交易完全失去意义;有的虽然不会对交易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但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交易价格及交易条件的设定。
对于国有矿山企业而言,在申请转让采矿权之前,还需要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综上所述,签订代理矿山转让合同需要满足一系列法律条件和规定,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在法律上,不动产的变动往往需要经过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的登记程序,以确保其产权的合法性。未经登记的不动产交易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包括产权争议、交易无效等。相反,动产物权的变动通常依赖于物的实际交付,这确保了动产所有权的直接转移。尽管如此,动产的转移仍需通过合同形式予以确认,以明确双方的权责关系。
矿业公司的保荐人除了要满足证券交易所对所有类别公司的一般要求外,还要在以下几方面对公司做出评价,一是由公司管理层所准备的18个月流动资金的来源以及使用计划;二是对申请者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三是要对矿业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法律风险、矿业权保有能力、管理层经验和技术特长等进行调查。
矿权资产评估中有关投资和折现取值的原因?
折现率 在运用收益途径评估矿业权价值时,折现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的微小变化会对评估结果产生较大的影响。矿业权评估中折现率一般计算公式为: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通货膨胀率 式中,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中含有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
对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者来说,取得矿业权后,常常会因为某些原因,如发生以矿业权为抵押物的抵押、赔偿,转让或者对拥有的矿业权的价值了解等,需要进行矿业权评估。了解矿业权评估常用方法,有利于矿业权人阅读矿业权评估报告。折现现金流法 是通过收益途径评估的一种方法。
探矿权DCF法与采矿权类似,但处理开发投资收益的方式不同,其折现率包含了资金成本和投资报酬。确定合理的折现率是评估成功的关键,同时,全投资现金流量表在评估中的使用也存在问题。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矿业权交易双方认识评价上的误差,但更主要的源于矿业权评估方法的不完善、不成熟以及参数的选择方面等还存在一些问题。当然,选择矿业权评估方法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即矿业权的类型。不同类型和不同阶段的矿业权,适用不同的价值评估途径和方法。
因此,现行条件下难以准确计算行业平均投资收益率。
有形资产是指那些具有实体形态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其他资产等;无形资产是指那些特定主体控制的不具有独立实体,而对生产经营较长期持续发挥作用并具有获利能力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专栏三:矿业境外并购风险防范建议
1、因此,加强境外并购风险防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矿业境外并购风险状况 2012年,全球经济低迷,矿业并购在数量和金额上都大幅下滑;全球共有矿业并购941起,总金额1040亿澳元,分别比2011年下跌9%和36%。
2、成功实施绿地投资或跨国并购,中国矿业企业需具备较高的硬实力与软实力。硬实力包括技术、资金与生产成本控制能力;软实力则涉及企业管理和企业文化等。此外,矿业企业“走出去”的投资方式还包括风险勘查、联营合作、租赁经营、工程换资源等多元化的形式,适应不同国家与地区的市场环境。
3、其问题的核心是,伴随着资源开发规模的扩张,全球资源争夺不断加剧,矿山企业间兼并、收购和经营范围的拓宽已成为一股潮流,并形成了跨国生产经营的格局,出现了一批生产经营性跨国矿业公司,对全球资源控制程度显著提高,使得国际矿业市场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跨国矿业公司主宰矿产品市场,处于定价谈判的主导地位。
4、在风险管理方面,股权并购会涉及目标企业的法律风险,而资产并购的风险相对较低,只需调查资产本身。 在税务问题上,境内并购中股权并购的税负通常较轻,但境外并购则需要考虑多国的税法,需要进行综合考虑。
5、在调查程序上,股权并购需要对企业从企业主体资格到企业各项资产、负债、用工、税务、保险、资质等各个环节进行详尽的调查,最大程度地防范并购风险。资产并购一般仅涉及交易资产的产权调查,无需对企业进行详尽的调查,从这个方面来看资产并购的风险相对较低。
6、应该选取一些具备境外开发实力,在境外开发过程中有经验,有一定风险防控能力,在技术上、人才上以往境外开发取得的业绩上都比较好的企业在俄罗斯进行资源并购。
拿矿权有什么风险吗
矿业权交易中存在诸多风险,诸如商业风险、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等。以下主要介绍法律风险矿业权转让合同签订后,一方不配合办理报批手续时的风险我国行政法规规定,矿业权转让合同经批准后生效。也就是说,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批准,是矿业权转让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
整合风险随着矿产资源整合深入,探矿权延续可能因不符合整合要求而受阻,这给交易双方带来法律风险。转让条件的合规性,如探矿权的最低勘查投入、期限等,若未满足,可能导致交易无法完成。探矿权勘查面积的缩减,如因勘查程度提高而需缩减面积,也可能对交易产生影响。
有的可能对矿业权交易的可行性产生决定性的影响;有的可能给矿业权交易带来一定障碍,但尚不足以使交易完全失去意义;有的虽然不会对交易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但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交易价格及交易条件的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