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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矿产资源中诱发的地质灾害(开发矿产资源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

发布时间:2024-12-04

地质灾害的形成原因

1、采矿活动不规范:由于预留矿柱不足,导致采空区坍塌和山体开裂,进而诱发滑坡等地质灾害。 边坡开挖:在修建公路、依山建房等工程中形成的人工高陡边坡,可能引起滑坡等地质灾害。 水工建设缺陷:山区水库和渠道的渗漏问题,增加了土壤的浸润和软化作用,从而可能导致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的发生。

2、地质灾害的成因如下: 崩塌:陡坡上的岩土体,因根部空虚、折断压碎或局部滑移,失去稳定,突然脱离母体向下倾斜、翻滚。崩塌的临灾前兆包括掉块、小崩塌频繁出现;新增裂缝;动植物行为异常。 滑坡:斜坡上的土体或岩体,在重力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带,整体或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

3、诱发地质灾害的因素采掘矿产资源不规范,预留矿柱少,造成采空坍塌,山体开裂,继而发生滑坡。开挖边坡:指修建公路、依山建房等建设中,形成人工高陡边坡,造成滑坡。山区水库与渠道渗漏,增加了浸润和软化作用导致滑坡泥石流发生。

4、中国地质灾害的形成原因复杂多样,主要包括自然和人为两大类因素。 自然地质灾害受地质条件控制,与人类活动关系较小,如地震、山体滑坡等。 人为地质灾害则与人类工程开发活动密切相关,如不规范的矿产资源开采、不合理的边坡开挖等。

地质灾害是什么

地质灾害是指由于地质因素引起的、对人类生产、生活和环境造成危害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火山喷发、地面塌陷、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涌水等。地震是地球地壳发生震动时释放出的能量,可以造成建筑物倒塌、道路断裂等破坏,同时还可能引发火灾、海啸等次生灾害。

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地质作用或人为地质作用,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从而导致人类生命、物质财富造成损失的事件。例如,崩塌、滑坡、岩爆、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和塌陷、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层自燃、黄土湿陷、岩土膨胀、沙土液化、土地冻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盐碱化以及地震、火山等。

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现象,如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等,这些现象均与地质作用有关。以下是一些典型的地质灾害: 滑坡:滑坡是指山体或土体沿斜面向下滑动的现象。常见原因包括降雨、人工开挖、地震、水位变化等。

矿山开采过程中引起哪些地质灾害

崩塌滑坡:金矿开采引发的崩塌滑坡是矿山常见的突发性地质灾害之一。由于采矿造成的高陡边坡、悬空危岩体及山体开裂等问题,尤其在崩落法采矿、暴雨等不当中虚时,容易导致山体崩塌等情况,主要分为岩质崩塌和土质崩塌两类。 地面塌陷与地裂缝:金矿山开采引发的地面塌陷,也称为采空塌陷。

崩塌滑坡。金矿开采所引发的崩塌滑坡,这是矿山常见的突发性地质灾害之一。因为采矿而导致的高陡边坡,形成悬空危岩体及山体开裂等,尤其是在运用崩落法采矿、暴雨不当时,易出现山体的崩塌等清况,主要分成岩质崩塌与土质崩塌等两类。地面塌陷与地裂缝。

地面矿山地质灾害主要有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滑坡、崩塌、泥石流、煤自燃等,井下矿山地质灾害主要有冒顶、片帮、突水、突泥、井下热害、矿震、岩爆、井下煤自燃、油气井管套损坏、矿坑水污染等。狭义的矿山地质灾害是指发生在井下的地质灾害。

金属类矿产开发中的环境地质问题

金属矿山开发中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包括矿产资源破坏与浪费、土地压占与植被破坏、“三废”对环境的污染,以及山地矿山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尾矿库溃坝等地质灾害。矿产资源的破坏与浪费主要表现为中小矿山企业无序开采和掠夺式开发,以及企业普遍存在的共生伴生组分利用率低等问题。

如果是我国的话,我国南方的矿产资料主要是金属矿产,如锰、钨、锡等。不合理的开发和资源利用会造成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同时会不同程度地引起地表下沉、塌陷、岩体开裂、山体滑坡等地质环境问题。

矿业开发活动无法避免地会对地质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和破坏。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矿业活动的固有属性,另一方面则与矿业行为的规范程度密切相关。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成因,主要可归结为采矿行为、采选冶及治理技术、自然因素等方面。

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矿产资源开发导致水土流失、耕地损毁、环境污染和地质灾害,影响生态环境。例如,矿产资源的开采过程会破坏地下水层,造成水资源污染和短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问题: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环境破坏严重。市场秩序混乱: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现象存在,影响矿业市场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