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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公共用电管理规定(煤矿公共设施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6

露天煤矿地面重要设备应采用什么回路供电

双回路。露天煤矿地面重要设备应采用双回路供电,由露天采场地面变电站(所)供给采场内各用电设备的电压除考虑上述因素外,主要根据用电设备的电压等级来确定。煤矿是人类在富含煤炭的矿区开采煤炭资源的区域,一般分为井工煤矿和露天煤矿。

例如,煤矿集中提煤设备、地面空气压缩机、采区变电所等,对这类用户一般采用双回路供电或环形线路供电。 三类用户:这类用户突然停电时对生产没有直接影响。例如,煤矿井口机修厂及公用事业用电设备等。 矿井供电电压等级 按照规定,矿井供电系统选用的电压等级有: 35kV ― 矿井地面变电所变电电压。

供电系统要求不得中断、以保安全,因此供电电流为双回路,同时进入采区和回风道的电器设备都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防止瓦斯爆炸。辅助运输系统包括人员上下和材料,设备的运输。安全系统包括预防瓦斯爆炸、瓦斯突出,以及井下火灾和水灾所需要的救治设备、设施、器材、仪表和监测系统。

矿山工程的二级负荷宜由两回电源供电;无一级负荷的小型矿山工程,可由专用的一回电源供电。采用两回及两回以上供电线路时,当任一回线路停止运行时,其余回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担负煤矿矿井的全部用电负荷;露天矿和其它矿山工程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一级和二级用电负荷。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第四百四十条 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第四百四十一条 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矿井压风、灭尘、通讯系统和地面运输能力、高瓦斯矿井瓦斯抽排能力等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露天矿主要核定穿爆、采装、运输、排土等环节的能力。除尘、防排水、供电、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矿区供电系统矿山企业供电基本要求

1、在矿山企业的运营中,供电系统的稳定性至关重要。供电可靠性,即要求不间断供电,是基本要求。为了满足不同负荷的需求,电力负荷被分为三个等级。首先是一类负荷,这类负荷如矿井主通风设备,一旦停电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如瓦斯爆炸和人员伤亡,甚至对经济和政治产生重大影响。

2、供电的重要性及基本要求(一)井下特殊的环境(二)煤矿企业对供电的基本要求供电可靠:1)要求供电不间断。2)对重要负荷供电应绝对可靠:如主排水泵、副井提升机等。3)采用双回独立线路供电。供电安全:(1)供电安全就是包括人身和设备安全。

3、对矿山供电有以下基本要求。 (1) 供电可靠。对矿山企业的重要负荷,如主要排水、通风与 提升设备,一旦中断供电,可能发生矿井淹没、有毒有害气体积聚 甚至坠罐等事故。 采掘、运输、压气及照明等中断供电,也会造成 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事故。根据对供电可靠性要求的不同, 矿山电力负荷分为以下三级:① 一级负荷。

4、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电压,不超过127V;(4)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5)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2.煤矿井下供电系统的基本要求 (1)煤矿井下属于一类用户,停电会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的生产损失。

5、矿山供电系统:矿井供电线路和变电、配电设备组成的系统。矿井对供电系统的主要要求是安全可靠。 地面供电系统包括地面变电所和高、低压配电网。城市供电系统:由供电电源、各级电压的电力网络组成的系统,是为现代城市提供能源的基础设施之一。城市供电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

6、矿山供电系统 矿井供电线路和变电、配电设备组成的系统。矿井对供电系统的主要要求是安全可靠。 地面供电系统包括地面变电所和高、低压配电网。城市供电系统 由供电电源、各级电压的电力网络组成的系统,是为现代城市提供能源的基础设施之一。城市供电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

矿山供电常识

1、供电质量主要是衡量供电的电压和频率是否在 额定值和允许偏差范围内,因为用电设备在额定值下运行性能最 好。 供电电压允许偏移范围为±5%,电压偏移增大,用电设备性 能恶化,严重时会造成设备损失。 (4) 供电经济。

2、- 井下照明灯必须有保护罩或使用防爆日光灯。 矿井井下供配电工作条件及安全用电措施 - 井下环境对电气安全不利,包括空间狭小、机械损坏、潮湿环境、爆炸性气体、设备笨重等。

3、关于矿山供电方面,唯一的要求就是可靠,就是要求不间断供电。供电中断时不仅会影响矿井的原煤产量,而且可能损坏设备,甚至发生人身事故和造成矿井的破坏。例如矿井主要运输设备停电,会造成大量的减产;矿井提升设备突然停电,会使提升机紧急制动,产生很大的冲击拉力,使钢丝绳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