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井设计的实施步骤与关键环节详解
第一节 准备方式分类 不同开采方式的介绍 第二节 采区设计要素 设计的基础参数和目标 以上内容提供了煤矿矿井设计的详细指导,包括整体规划、矿井结构、车场设计、准备方式选择和作业规程等关键环节。每个章节都深入探讨了相关的设计原则、步骤和案例,确保了矿井建设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采区设计:两个步骤(1)方案设计:确定采区主要技术特征的采区方案设计。(2)施工设计:根据批准的方案而进行的采区单位工程巷道施工图设计。关键是吃透该矿井开拓设计、地质条件、常规生产工艺、设备和人员素质情况。然后才能依葫芦画瓢,编制采区设计,而这一份采区设计才能合理。
一期工程应当包括地面道路、供电、工业广场的平整、地面建筑、主副井的施工等。二期应当是地面生产系统的完善建设,井下个硐室的建设,主供电、通风、运输、排水、监控等系统的建设和开拓巷道的掘进,。三期就在采区巷道的掘进、首采工作面的开拓掘进以及六大系统的完善了。
要想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程度,首先要抓好系统设计,系统设计要力求规范,简单,环节少,直观性好。第一,要抓好矿井整体设计,设计要合理,布局要简洁明了,不能搞得太复杂,设计复杂会给施工带来困难,增加投资,增加环节和设备,否则会给矿井管理带来长期难度。
矿井生产主要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人员安全进出、材料设备上下井、矸石出运、供电、供气、供水等巷道线路及其设施等。主要包括地面生产系统与井下生产系统两大部分。在矿井的地面,以主井、副井和铁路装车站为核心建立起一套为生产、管理等服务的地面生产系统。
煤矿矿井的设计中,主、副水仓是关键组成部分,它们需要能够互相切换使用,以确保在清洁或维护一个水仓时,另一个水仓能够继续正常运作。 对于新建或改扩建的矿井,以及生产矿井的新水平,如果矿井的正常涌水量达到或超过1000立方米每小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足够存储8小时的正常涌水量。
煤矿需要主体批复的情形
扩大开采范围、变更矿区范围。扩大开采范围:扩大开采规模,需要重新进行矿区总体规划,并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变更矿区范围:因地质条件变化,确需变更矿区范围,需要重新进行矿区总体规划,并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需要。 开采煤矿是很专业也很危险的经济活动,近年来我们也不少听说煤矿塌陷困住人的新闻,所以开采煤矿一定要合格合法。 煤矿开采需要的证件:《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
煤矿的开发主要涉及探矿权和开采权。 申请取得探矿权(审批部门:省国土资源厅)可开展的工作:招标选择地质勘探施工单位,勘查单位提出勘查设计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后实施,同步选择地质监理单位,开展监理业务。根据工作安排及各阶段的不同需要,分别进行普查、详查、勘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凡省政府批复我市的资源整合矿井,未竣工验收前,一律暂扣相关证照,停止煤炭生产,严格履行煤矿项目建设程序,只准开展项目建设内容,严禁非法生产。
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经征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意见后,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复结案。一般事故由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批复结案。第三十四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的批复时限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矿区总体规划。煤炭资源开发必须编制矿区总体规划。经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是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煤矿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和办理核准的基本依据。
2、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第五章法律责任详细规定了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具体如下:第十九条指出,工程咨询单位或评估机构在提供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时,若违反规定,提供虚假报告,且违法所得达到五千元及以上,将面临五千元至三万元的罚款。若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罚款金额将介于两千至一万元之间。
3、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实行动态管理。一旦矿区范围、井(矿)田划分和建设规模出现较大变动,需编制新的矿区总体规划(修改版),明确修改内容,并按原程序重新申请审批。新规划的申报时间与原规划批复时间原则上需间隔五年。评估或评审新矿区总体规划(修改版)时,必须对修改内容进行评价。
4、为了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特制定了《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此规定的实施旨在确保煤炭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可持续利用。从2012年7月13日起,此规定正式生效。《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发布,标志着煤炭资源管理迈入了新的阶段。
煤炭企业生产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全公司煤炭建设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加强煤炭生产计划管理,充分发挥生产计划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积极指导作用,推动企业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生产计划是企业计划的核心,也是工区发展核心目标,是全体员工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
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地区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报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备案。第十六条 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十七条 国家制定优惠政策,支持煤炭工业发展,促进煤矿建设。
因开采煤炭造成地表土地塌陷、挖损,造成他人损失的,煤矿企业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第十九条 煤矿企业应当编写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报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土地复垦实施方案应当符合土地复垦规划和年度土地复垦计划的规定。
第6条 局、矿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建立健全检查、考核、验收制度。局、矿必须制定和组织实施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
煤企要做好物资计划管理,就要在物资计划管理过程中注意做到:(一)通过对物资的合理分配和计划供应,积极做好物资的综合平衡,保持正确的比例关系。通过物资计划管理,合理地组织物资的计划分配、计划订购和采购,正确区分主次和轻重缓急,安排好煤矿生产所需要的物资。
确保人员安全和煤矿的可持续发展是我们国家煤炭工业发展的特殊的要求。所以在管理过程中,我们必须认识到,如果一个煤矿资源的开采可能会危及矿工的生命安全造成事故,就一定要制定完善的开采计划和安全措施,对矿井实行“三化”管理,保证矿井和人员在安全前提下才能够进行矿井的生产。